今年以来,灵璧县医疗保障局围绕“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工作目标,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构筑医保“三重保障”网络,以“五强一优”为抓手,深入推动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提升。
强化医保政策宣传,不断提升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一是印制医保政策宣传年画、海报、折页等20余万份,及时发放到各镇及医疗机构,并在镇卫生院、卫生室、村委会政策宣传栏及脱贫户家中张贴,不断扩大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二是动员镇医保办人员联合镇医保管理员、村两委以及驻村工作队积极入户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将医保政策宣传到家家户户;三是通过“灵璧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利用视频、图解、漫画等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参保群众宣传医保政策。
强化参保扩面工作,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按照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县医保局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截至7月底,累计分类资助困难群众参保56100人,资助金额1643.10万元。落实参保动员主体责任,重点加强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的参保动员工作,确保我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经与乡村振兴局提供的最新脱贫人口信息数据比对,我县2014、2015已脱贫人口31273人、2015年底以来脱贫人口62969人,脱贫不稳定户362人、边缘易致贫户7308人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2570人已经实现应保尽保。我局定期筛查系统中有无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人群,对未参保的人员及时催缴,确保享受医保政策,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强化医保待遇兑现,深入落实“三重保障”政策。在增强基本医保保障功能的基础上,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全县参保居民就医共计受益277.22万人次,“三保障”资金支出共计67177.63万元,基本医保支出53040.47万元;大病保险支出9308.6万元;医疗救助支出4828.56万元。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72.71%,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68.1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76.61%,有效防范化解了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强化风险预警监测,确保特殊人群待遇应享尽享。建立医保、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信息数据比对工作联动机制,定期开展数据筛查和比对。一是对特殊人群死亡、新增等情况及时核实,做到身份标识应标尽标。二是健全脱贫人口参保、缴费台账,动态管理,精准到人,实现待遇享受应享尽享。三是强化预警,每月10日前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农户信息、当年度截至上月底累计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的监测对象信息及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的脱贫人口信息推送到县乡村振兴局。及时预警,提前介入,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监测或办理低保,符合医疗救助申报条件的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镇(开发区)审核、县医保局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确定的程序,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
强化慢病政策落实,符合条件农村人口慢性病应办尽办。一是每月主动通过医保系统筛查,对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有明确慢性病诊断,符合慢性病认定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人口,进行慢性病政策宣传,开通慢性病鉴定绿色通道,委托镇(开发区)医保办收集患者材料,按月申报、月底鉴定,次月享受待遇。二是印发《关于做好全县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人员排查工作的通知》,开展“政策找人 暖心惠民”行动,推动“两病门诊”政策落地,截至目前累计筛查“两病”患者55165人,鉴定符合45573人,每年可以为患者个人节约500元左右医药费用。三是印发《灵璧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免申请办理管理办法(试行)》,以大数据赋能,优化办理环节,定时筛选医保结算系统就医住院信息,探索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且诊断明确的36种病种就诊记录作为门诊慢特病认定材料,实行“免申即享”,让参保群众享受无需申请即可办理门诊慢特病的便捷服务。
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全面提升医疗保障绩效。县医保局落实“一站式”服务和先诊疗后付费,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医疗保障政策信息共享和服务衔接,实现参保人员市级统筹区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开通“7×24小时服务热线”,参保群众仅需一个电话,即可了解异地就医、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慢性病证办理等医保政策和业务申报流程。